在國際貿易實踐中,許多國家和地區出于保護本國市場的需要,紛紛制定了嚴格的貿易保護政策,要求我國出口企業所提供的涉外商業單據和文件,需經該國駐華領事館雙認證,才能在進口國辦-理通關結匯手續。領事館雙認證不僅僅是一種慣例,而且在不少國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的。經過雙認證的單據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,為使用國有關當局所承認。
為什么要辦-理領事館雙認證? 領事館雙認證的目的是向使用文書的外國機構證實文書的真實性,避免因其懷疑文書上簽字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使用。比如說,國內公證處出具出生公證/書,當事人如果不辦領事館雙認證直接拿到A國使用,A國主管當局無法核實這份文書的真偽,因此將拒絕接受,A國當局會要求當事人將文書經過A駐華使(領)館確認。而A國駐華使(領)館也沒有中國內公證處簽字或印章備案,難以核實文書本身的真偽,因此又會要求文書先經中國官/方機構雙認證,證明有關文書證單位的印章及官員簽字屬實,然后A國駐華使(領)館再確認中國官/方機構的印章、簽字屬實。此后A國主管當局才會接受此文書。
華南地區分香港領事館雙認證和北京領事館雙認證,并不是全國的,華東地區的,有些可以在上海領事館雙認證。目前可以在香港領事館雙認證的領事館有:埃及,沙特,阿聯酋,阿根廷,科威特,阿曼,巴林,巴西。其中,阿根廷和巴西只雙認證香港公司的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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