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國內領事加簽中的“單加簽”,是指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/書或商業文書擬送往國外使用前,辦-理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加簽后,文書使用國告知,無需辦-理該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加簽,文書使用國即可接受該文書。這通常被叫做“單加簽”。
2.國內領事加簽中的“加簽”
所謂“加簽”,是指我國涉外公證或商業文書在送國外使用前,辦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加簽后,還需按文書使用國要求辦-理該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加簽,方可被文書使用國接受。這通常被叫做“加簽”。
3.如何知道要辦-理單加簽還是加簽
一般情況下,應按照有關駐華領事館和文書使用國的要求辦-理單加簽或加簽。
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規定,CCPIT加簽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加簽,要做成證明書的形式來加簽。
領事加簽,是指根據進口國要求,申請單位將本企業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的有關文件或單據(證)經貿促會證明/加簽后還需遞交該國駐華領事館進行加簽的活動。
領事加簽既是外交領事職能又是國際貿易慣例,是一項時間緊、環節多、政策性都較強的業務工作。近年來,隨著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,領事加簽業務量逐年遞增。歡迎廣大外貿公司,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隨時前來垂詢和辦-理。
領事加簽的辦-理程序
申請與審核
我國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業務中,根據進口國的規定或進口商的要求,需要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辦-理領事加簽時,出口企業可以委托貿促會代為辦-理。
委托代理時,申請單位應填寫《領事加簽申辦表》,提交需要辦-理領事加簽的單據文件。單據文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:
——符合領事館的規定要求(語言、份數、相關單據文件);
——單據文件必須合法有效、真實可靠、正確無誤;
——單據文件應當是正式制作的,根據需要可以是正本、副本、甚至是復印件(如報關單),但不能為手寫。
——單據文件卷面整潔,文字、簽字應當清晰;印章不清、模糊,蓋倒、重復蓋兩個章的單據文件不受理。
貿促會簽證機構經審查,認為材料齊備、符合條件的,可以接受代理申請。
|